作为专业的热气球飞行公司,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
-
培训飞行员;
-
组织各种热气球飞行活动;
-
举办热气球庆典、婚礼、竞赛等活动;
-
成立热气球俱乐部咨询服务;
-
航空空域申请办理咨询服务
具体事项,欢迎垂询010-64213090
在中国实现热气球合法飞行,需要实现以下条件:
1,飞行员——载人热气球驾驶者必须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
2,航空器——按照民航规定,载人热气球需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方可飞行;
3,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热气球的合法飞行需在航空管制部门批准的空域内,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
现在通用航空的空域管理和飞行计划审批主要由军方的航管部门负责,在飞行计划中要注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机型、热气球数量、高度、通信方式等项目。
公司怎样才能做到合法正规经营热气球业务,需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2,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3,通过民航局的“运行合格审定”;
4,在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按照运行合格审定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1、 选择合格的热气球培训单位——北京天行航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10595908)
2、 向培训单位提交个人资料: 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8张;身份证明复印件4张;学历证明复印件4张;
3、 由北京天行航空安排到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指定的首都机场医院或民航总医院体检,取得Ⅱ级《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
4、 与北京天行航空签订《热气球驾驶员培训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填写并提交《民用航空器学生驾驶员执照申请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员申请表》,并缴纳培训费用;
5、 由北京天行航空负责办理培训期间的人身保险;
6、 参加北京天行航空组织的理论和飞行培训;
7、 进行单飞训练;
8、 参加民航理论考试;
9、 参加飞行技术考核;
10、填写并提交《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飞行经历表》。
根据民航局规定,飞行学员在学习飞行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已取得执照的飞行员按照不同年龄段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
-
飞行员登录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http://ams.caac.gov.cn/
-
点击航空人员登录
;
-
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北京天行公司系统内飞行员及飞行学员账号是身份证号,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
登录后点击左上角“体检申请”;
-
填写“体检申请”;
-
填写完毕提交到“航空医生”;
-
联系航医,预约体检时间。
二,辅助检查
与体检医院预约后进行辅助检查,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见下表:
三,上站体检
在指定医院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医生进行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等检查。合格信息提交民航地区管理局航卫处。
四,航卫处颁发体检合格证。
热气球俱乐部属于民航通用航空企业,注册过程要经过民航和工商部门的双重审核。
大致分三个步骤:
一,到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
二,民航监管局提交材料,办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三,持《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其中,办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分两个阶段:
1,筹建认可阶段。需提交以下资料:
-
筹建申请书
-
授权委托书
-
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筹建负责人的资历表和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两家以上投资筹建的,应当提供各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其中投资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筹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有外商投资时,申请人应按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2,经营许可阶段,需提交以下资料: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
-
授权委托书
-
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民航局核准的企业标志、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经核准的购机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相关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与所使用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复印件;投资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
作业服务合同和作业服务价格表
-
经批准或认可的企业运营手册、企业质量手册、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保卫方案
-
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的,还应提供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飞行基本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热气球的飞行空域,基本都是临时飞行空域,应由飞行单位向军区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
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
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
飞行活动性质;
-
其他有关事项。
在飞行实施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飞行单位;
-
飞行任务性质;
-
热气球型别和架数;
-
通信联络方法;
-
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
飞行气象条件;
-
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
其他特殊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