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基本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热气球的飞行空域,基本都是临时飞行空域,应由飞行单位向军区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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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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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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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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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活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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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事项。
在飞行实施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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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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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任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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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球型别和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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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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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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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气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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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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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保障需求。